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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规定2008 年起饮料瓶禁用PVC 标签
发布时间: 1266588564     来源: 未知      编辑:  admin     点击:   次



       台湾环保署规定,从2008 年起台湾省内销售的瓶装饮料外包装的收缩膜标签不能使用PVC
材质,否则连同瓶身、盖子的清除处理费将惩罚性加收一倍。目前台湾市场上销售的瓶装饮料外包装收缩
膜标签几乎都是PVC 材质,回收后无法再利用。据了解,如改用其它材质,每张标签成本会多0.4
元(台币,下同)。但为了避免多缴清除费,多数厂商已同意2008 年起改用其它材质。是否会因为
更改设备、材质成本增加而调高饮料价格,还在评估中。
       台湾多数饮料瓶身都已改用PE、PET 材质,但外包装收缩膜还是用PVC 材质,原因是PVC价格较便宜且收缩效果较好。环保署表示,目前
整支饮料瓶只剩标签无法回收再利用,而且为了
剥除标签,回收的成本增加。现行规定PET 容器
清除处理费每公斤要缴11.58 元,2008 年元月起,
业者如再用PVC 标签,整支瓶子改收23.16 元;
PE 瓶每公斤收8 元,加倍后改收16 元。

 

 

 

 

数据更新:2017.10